收费办法
1.缴费时间
9月1日-10月20日;未按合同规定交费的,我公司保留对用户停止供暖的权利,并于11月20日后每天加收5‰的违约金。
2.缴费方式
(注:1、中国银行窗口暂不支持响河屯热用户缴费;2、兰山政务大厅不办理现金业务。)
3.缴费注意事项
①用户供热编号是热用户唯一交费编号,请各用户对交费编号进行妥善保管记录(查询交费编码方式:通过恒源热力各网点客服中心窗口查询或拨打恒源热力客服热线 8156207查询)
②往年报停供暖的用户今冬如需供暖,需到热力公司客服中心窗口交费或网上交费后及时拨打服务热线8156207进行登记开阀,我公司将尽快安排人员开通供暖。因用户交费后未进行登记的用户,造成未按时供暖的由用户负责。
③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规定:采暖期内私自接通或恶意欠费的用户,除全额交纳热费外,并对个人处以200-1000元罚款,单位用户可以处1万元-5万元罚款;性质恶劣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。
上一篇: 缴费标准
下一篇: 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、收费依据